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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0—2011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5

各系(中心):
为了落实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更好的服务全体学生,学院决定在2010年4月——6月为广大学生办理2010-2011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保同学资料办理
1、办理时间: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10日
2、办理说明:
在2009-2010年度已经购买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同学,以系为单位前往财务室缴交2010-2011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费(80元/人/年),并将缴费收据及《2010-2011年度续保学生缴费情况统计表》一并上交学生处事务科。
二、新参保同学资料办理
1、学生申请阶段:2010年4月26日——5月10日
要求: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1式2份)(下载网址:/view.asp?ID=64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各1份,医保缴费票据1份。
注意:
如是广州市户籍学生,请咨询高中阶段是否购买医保,如购买医保,请直接前往学生处事务科办理医保变更手续。
2、各系(中心)资料统计和上交阶段:2010年5月6日——5月14日
要求:各系(中心)负责大学生居民医保的辅导员按要求将学生的信息录入到《城镇居民增员报盘》,并认真进行核对,无误后连同学生个人申请资料、医保费缴交收据、新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一并报送学生处事务科。
3、学院申报阶段:2010年5月17日——5月28日
学生处事务科整理好学生申请资料,导入到《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并导出参保名单打印盖章后报送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大学生居民医保费缴交工作:2010年6月7日——18日
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功受理后,与财务处联系上缴大学生居民医保费。
三、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居民医保停保工作
1、办理时间:2010年5月17日——5月28日
2、办理说明:
2010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的要办理停保手续。请辅导员及时通知学生,并且将有关信息(学生姓名、医保个人编号及医??ê牛┘笆北ㄏ蹈涸鸫笱用褚奖R滴竦母ǖ荚?。否则因通知不到位而影响毕业生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行政事故处理。
6月4日前系负责医保业务的辅导员将本系停保学生信息汇总报学生处事务科,由学生处事务科负责前往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停保业务。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9005/36093489 

学 生 处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2010-2011年度续保学生缴费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0-2011年度新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2010-2011年度停保学生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