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5年3月份的医保报销根据我校的医保管理规定,在本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支付100%,个人支付0%;在校期间、实习期间、寒暑假期间、因病休学回到居住所在地期间,因普通门(急)诊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先由学生自费结算,再凭有效票据向学校医保办申请零星报销,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当月有效。
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所以医保报销费用的计算公式为:报销金额=(发票总金额-自付费用-自费费用)*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支付比例。
关于医保报销情况,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处服务科杨佳婕老师(36093489或内线9005)
学生处服务科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