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及全国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白云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白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白云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公示、认定、推荐,学生处复核、学校初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我校郑丹妮等46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曾舒畅等970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孙晓枫等7名学生获得港澳、台湾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6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4000元/人;王惠婷等4129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学生4500元/年,困难学生3700元/年,一般困难学生3300元/年。
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单的通知.pdf
广东白云学院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