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白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工作要求,学生工作部(处)现开展2023-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2024年9月1日-9月9日(老生),
2024年9月8日-9月18日(新生)。
学院审核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23日。
学校审核时间:2024年9月24日-9月30日。
三、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 长:陈 峰
副组长:段 立 邓 强 胡 继
成 员: 刘华兰 刘芳文 李建华 邵名菊 张泽彬 原慧丽
贺满云 朱 玲 肖 华 马海停 谢远霞 周 娥
李彩凤 邢 丽 冯绮玲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全体辅导员、班导师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党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负责班级内学生困难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视班级人数及组成结构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小组成员的40%,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认定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认定程序:
(一)班级评议。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不用盖章,但需要如实填报,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析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现有的相关佐证材料,从上至下叠放一并上交给辅导员。
注:班级评议小组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分析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附件3)进行分析,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困难学生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二)学院审查。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经审核后,初步提出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公示无异议后,制成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并更新《在校生信息录入-模板》,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核准。
注:1.属特殊群体(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必须严格核对,复印件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其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
2.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
3.各二级学院于9月23日前上交附件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和《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汇总表》。
(三)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省教育厅助学中心要求将全校认定信息录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最终认定结果以通过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审核并确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为准,作为学生资助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加强宣传,关注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做好学生的告知工作。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强化业务培训,避免审核和录入时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务必保证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一遗漏。
3.规范程序,公平公正。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学生上报数据和佐证材料相符,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为保障认定工作程序的严肃性,学生处将在各学院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参与评议学生中了解评定情况,作为认定工作考核依据。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注:如有最新规定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学校监督投诉电话:020-89913873
联系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冯老师
学生处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