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程 玮
副组长:段 立 邓 强 胡 继
成 员: 刘华兰 刘芳文 李建华 李志华 邵名菊 张泽彬
原慧丽 贺满云 朱 玲 肖 华 谢远霞 周 娥
余洪福 杨贤军 李彩凤 马海停 王文娟 冯绮玲
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评审工作,对各学院评审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审核,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各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二、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广东白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白云学院学〔2023〕18号);
3.2022-2023学年评先评优创建成果。
三、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宿舍整洁文明,被评为文明或优秀宿舍1次以上(含1次);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并参与2022-2023学年评先评优创建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通过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7.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一学年要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15日-19日)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在班级进行申请答辩,接受班级评议,答辩主要围绕2022-2023学年在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进行。结合班级评议小组意见,按照要求在全班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辅导员上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初审(9月20日-24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广泛听取辅导员、学生意见后,按照下达的名额严格审核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录《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对有异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三)学校审核、公示(9月25日-10月9日)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学校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申报材料及提交上报
学校审核通过后,将组织二级学院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导入相关材料,最终以系统的资料和数据为依据。
1.《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2.《2022-2023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
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七、预评审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来分配,详见《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评审名额分配表》(附件4)。
八、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助资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广州建行账户。
九、评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政策、坚持育人导向。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政策,将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意识和不懈奋斗精神,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回报社会,同时也要注意引导获奖助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2.严格审核资格、规范评审程序。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学习成绩、行为养成、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等方面把好关,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受奖受助学生。同时,在资助业务工作过程中,注意?;ぱ剑咨拼硌喙匦畔?。
3.按时报送材料、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应认真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凭印象、讲人情”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和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二级学院相关责任。
学校监督投诉电话:020-36093489
联系人:冯绮玲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xls
模板: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学生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