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团粤发[2016]9号)精神,切实做好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团委按照团省委《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0.2元/每人每月
根据《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团粤发[2016]9号)第五条和第十六条之规定:大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高等学校团委将收取团费总数的10%上缴团省委。
二、收缴对象:全校在校学生团员
三、收缴时间范围:2015级、2016级团员从2017年7月-2018年8月,2017级团员从2017年9月-2018年8月(2018年9月以后将启用“智慧团建”系统线上收缴团费)。
四、收费程序:
1、由各团支部在完成收缴工作后,把团费统一交到各学院团总支,各学院团总支汇总本单位团费后在7月5日14:00—15:00统一上交到学生服务大厅党团服务工作台处。
2、校团委开具各团支部团费收据,经各团支部公示无异后,由校团委上交团费到学校财务处和团省委。
五、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妥善保管团费收据,如有丢失,视为未上缴团费;
2、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要认真填写,内容必须清楚并不得任意涂改,实收金额应与团费收据上的金额一致;
3、党员、预备党员可不缴纳团费。
4、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同时完成减免团费名单。
共青团广东白云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附件:团费收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