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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工作小组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长:黄大乾

副组长:刘剑锋  李纯英  刘跃南   沈根生

  员:陈    李红英  曹玉华  林春景  郭保生  万世民  

吴铁雄  沈颂东  李新庚  杨新荣  何高大  陈华钢  刘芳文

    李淑敏  邵名菊  龙晓凤  陈理玫  刘华兰  岳增玲

        邓建侠  马迎春  李志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由学生处处长陈峰任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二、申请、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至今未有任何违纪行为。

3. 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5%。

4. 宿舍整洁文明,被评为优秀宿舍2次以上(含2次),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至今今未有任何违纪行为。

3.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所修科目无不及格现象。

4. 宿舍整洁文明,被评为优秀宿舍2次以上(含2次),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17级学生本条可免。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经过省高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评审名额,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440人,每人奖励5000国家助学金1900人,每人3000元。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广州建行账户。

四、申请、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并在班级进行申请答辩,接受班级评议。

2.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录《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导入广东省资助系统,并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1020日学院将已公示无争议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将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天,对有异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5. 由学生处将已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和省教育厅审批后,及相关资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正式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

五、申报材料目录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 《(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在审批表的右上角标识好序号,跟系统显示序号一致。

2. 申报学生事迹材料;

3.2016-2017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4.《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

1.2017- 2018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2.《(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六、预评审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基准数由学院在校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构成,两者各占60%、40%的比重。励志奖学金具体分配名额如下(助学金名额待定):

管理44名;社公13名;国际1名;机电32名;建筑55名;外语51名;艺术45名;电气22名;大数据24名;会计88名;经济58名。

七、评审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 各学院要加大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凭印象、讲人情”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行政事故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3.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4. 各学院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行为养成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意见”栏内。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齐。

 

                                                学生处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