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15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精准资助工作,省教育厅开发了《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并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4月进行了局部试点和全省试点。按照工作部署,计划今年秋季学期在全省高校正式上线使用《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届时,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将由学校认定改为由省助学中心通过资助系统全省统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愿申报原则,按省厅下发的《家庭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填录,各学院统一将学生填报的信息导入省高校资助系统,由省助学中心通过系统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并作为学生是否需要给予资助的依据。
为确保系统在全省的顺利应用,请各学院在系统中录入现阶段的在校学生信息和家庭经济信息,并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学生数据
(一)录入学生相关信息
请各学院在5月28日前,用学校账号登录到系统,在“学生信息管理-在校学生信息查看”和“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学生信息和家庭经济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
(二)录入的范围
录入的在校学生信息包括除今年7月毕业外的全部本专科学生。
录入的家庭经济信息包括学校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本专科学生(不含今年7月毕业的学生)。
(三)做好统筹协调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是落实国家教育精准扶贫任务的重要工作,是做好精准资助的基础工作。省教育厅将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作为绩效考评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
二、报送比对结果
各学院在系统中录入在校学生信息和家庭经济信息后,全省将进行统一划线定档,确定困难学生等级。各学院将系统评估结果和学校认定结果进行比对,填报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比对表(附件),并在6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志华,电话:9005。
学生处
2017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