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助中心【2011】64号《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粤教助办函【2011】29号《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曾小彬
副组长: 李望国 刘剑锋 王彦斌
成 员:王丽英 陈 峰 李念良 李 林 陈华钢 张晓东 林春景 李新庚 许义生 战秀琴 刘 鑫 刘传明 陈理玫 李 政 朱 玲 阳 鹏 杨 辉 欧阳可维 邓 强 马迎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服务科,由学生处陈峰任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校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评审名额,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13人,每人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330人,每人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1450人,每人3000元。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建行账户。具体评定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第一,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此基础上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或其他奖励者优先。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5%。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五、申请、评审程序:
1、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评审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各学院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相应的表格。申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需附上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复印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详实事迹材料及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由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打印并盖章确认。
2、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将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3天,对有争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4、由学生处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名单报学校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
六、申请、评审时间要求:
1、10月1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10月15日前填写并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相应的表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详实事迹材料及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由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打印并盖章确认。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附上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复印件。
2、10月12日前国家奖学金,10月19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
3、10月14日前国家奖学金,10月22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将已公示无争议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申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处。
申报材料目录如下(所需表格可在学生工作网下载):
国家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成绩单;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表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困难证明及成绩单;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表格)
国家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家庭困难证明;
②《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③《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表格)。
4、10月14-22日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将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3天,对有争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5、10月20日前国家奖学金,10月25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处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10月21日国家奖学金,10月2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七、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学院要加大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凭印象、讲人情”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行政事故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4、各学院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意见”栏内。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齐。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出现如姓名、学号、学生银行账号等重要信息错误。
广东白云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广东白云学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