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白云学院学〔2012〕1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素质测评办法做好测评工作
为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良好导向和影响作用,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做好相关宣传和开展相关工作。
2.各学院辅导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各学院须以班为单位成立8-10人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负责本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 各班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制定和修改,并交由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在综合测评的“民主评仪”环节,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不得走过场,不得指定分数。
5. 根据本办法及各班级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的测评结果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以更正,并公示第二榜;如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确定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6. 为做好2012-2013学年的评优评先工作,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各班级的综合测评结果以及学生在进行综合测评的所有加减分证明材料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利整理好(具体表格可见群共享),于2013年10月8日上午10:30前提交给服务科郑志文老师(425865333@qq.com,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