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教育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资〔2021〕17号)和《广东白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白云学院学〔2021〕23号),我校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本次评选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答辩、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小组审议,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以下同学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10月12日前向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马海停,电话:020-36093489。
学生处
二O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