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年度利息结算是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年度自付利息回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助学贷款回收工作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显示,我校2020年助学贷款自付利息合同涉及学生共499名。其中有10笔是逾期本息,应收本金408,121.48 元,应收利息245,228.28 元,应收金额合计653,349.76 元。本次扣息笔数多,时间紧,任务重,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尽快理清本学院院助学贷款毕业生应扣收自付利息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联系与沟通,群策群力做好年底自付利息合同的催缴工作。
二、把握时点,确保利息回收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本年度本息扣收工作只在12月进行,需还款学生务必在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结清本年应还本息,超过该时间段即为违约。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协助学生按时完成助学贷款自付利息回收工作,确保我校助学贷款无违约现象。
1.还款方式:打开手机支付宝APP首页,点击“全部”,搜索栏搜索“生活号”,点击“生活号”。搜索并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在线还款”。输入贷款支付宝账号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还款学生如果忘记自己的贷款支付宝账户的,可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点击“我的贷款”,点击任一合同,可查询贷款支付宝账号(显示账号格式为:44088*****.cdb@sina.cn)。注意:输入的时候务必在英文模式下输入,输入完成后检查中间是否存在空格键。
2.违约责任。各学院要提醒助学贷款毕业生一定要珍爱自己和家庭的信用记录,遵守合同,按时还款。借款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地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强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严重违约的贷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利息催收工作的安排,确保所有学生的年度应还利息于12月15日前都充值到其国开行支付宝帐户内,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也将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原慧丽老师。
附表1:广东白云学院高校助学贷款自付息合同利息情况一览表
附表2:广东白云学院高校助学贷款自付息合同利息偿还明细表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