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职能处室: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助人育人功效,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粤助教函【2018】46号》的文件精神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白云学院【2020】18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工作,请各用人单位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规划,确定申请岗位。
一、岗位设置
1.用人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2.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向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报用工计划,报人事处审核、审批,确定岗位设置及工时数等相关事项。具体上报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之前。
二、岗位要求
1.用人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岗位设置按照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x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用人单位要对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
4.勤工助学岗位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三、录用原则和要求
1.申请上岗的同学必须品德优良、敬业精神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录用;
2.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申请学生面试,面试合格后,根据学生个人自愿、部门岗位需求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3.用人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短期培训和教育,培训合格后最终确定勤工助学上岗的学生,并上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4.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只能在校内1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
四、岗位管理和津贴发放
1.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增加经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额计算上岗津贴。
2.用人单位须对上岗学生认真做好考勤,勤工助学津贴标准为每小时18.3元,每月5日前将上月学生工作量考核表及津贴发放表交至勤工助学中心。
3.勤工助学中心每月核对汇总,学校审核后交财务处通过转账形式将上月津贴于每月20日前发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附件:广东白云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