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学校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强化学生素质养成教育的过程管理,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学校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重要评选依据之一。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2016级学生除外)。
二、测评办法
严格按照《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白云学院学〔2012〕16号)执行。
三、工作流程
1.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宣传和组织。
2.学生依据自身学期表现进行总结自评并上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如有学生相关证明材料暂时不能提供的以信任优先为原则,待学生返校后一周内提交。
3.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同学线上开展“民主评议”测评,对个人申报情况和班级记录情况进行评议和审查,根据核实情况计算分值,并在班级QQ群或微信群内进行结果公示。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需通过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学院监督方式由各学院公布,学校学生处监督电话:13631331098,邮箱:185503466@qq.com,及时解答在公示期内学生的咨询和质疑,给予更正或补充。
5.确定班级测评结果报学院审核并将最终成绩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督查,重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发展的积极引导作用。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各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应全程指导和监督本学院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认真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做好宣传和学生动员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学风、院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各班级应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在辅导员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环节时,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在线上集中进行,不得指定分数。同时,各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以更正,并公示第二榜。公示期间,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投诉方式。
3.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也是对学生一学期努力成效的肯定,对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有效反馈,妥善解决。
请各学院于2020年3月12日前将本学院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185503466@qq.com。其中,纸质版待学生返校后一周内提交给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原慧丽,《学生民主评议表》和《加减分材料汇总表》各学院自留备查。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处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