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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19〕18号
发布时间:2019-11-29

各二级学院:

最近,省教育厅收到个别学校学生的咨询和投诉电话,反映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以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重申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一)重新调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长:黄大乾

副组长:易         

 : 何高大  吴铁雄  张大斌  杨新荣  曹玉华   郭保生

陈华钢  李新庚  林春景  马丽莹  张绪平       邓建侠朱    张泽彬  刘芳文  李淑敏           陈理玫   邵名菊  何晶梁  刘华兰  李志华  谢远霞  原慧丽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谨规范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每一项工作,切实履行认定上报过程中每一项环节的主体责任。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负责,并及时解答回复学生对认定过程及认定结果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学生的异议及投诉。

(二)各二级学院如有工作人员调动需重新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以及学院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各班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将学院辅导员、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三)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二、认真核实学生的申请信息

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认真审核每名学生的申请资料。重点核实学生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认定结果与学生平时表现的一致性。核实学生申请材料既注重佐证材料的有效性,也要实事求是,对于学生家庭有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开具有关证明,学生有明显残疾特征但无残疾证明等,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同时,各二级学院应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二级学院可通过扶贫、民政和残疾等部门的网上信息查询系统核实学生的申请材料。核实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可查询http://210.76.68.130:808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我省低保人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信息可查询http://jiuzhu.guangdong.minzheng.net/saas/urbansub/queryMemberForPublicityAction.do?act=forward,全国残疾人员信息可查询http://2dzcx.cdpf.org.cn/cdpf。

三、认真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

各二级学院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指标参考分值的基础上,认真合理确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原则上,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应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分值在40-90(不含)分的,应认定为比较困难等级;分值在15-40(不含)分的,应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分值在14分及以下的,应认定为不困难。认定结果与学生平时表现不符合的,各二级学院要进行复核评议。学生漏报家庭经济信息的,要及时补报补录有关信息,重新认定。学生困难情况申请表无法涵盖的,应作出说明,并根据困难程度由学校给予资助。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务必保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保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无一遗漏。经核实,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决定申请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将有关材料留存备查。同时,注意?;ぱ?。

四、做好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将于129日对各二级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归档情况、认定结果的公开公示情况和学生投诉的处理情况,督查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学生处

   2019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