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核查
1、各二级学院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我省推送的包括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学生在内的学生信息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必要时联系学生户籍地有关部门,查证具体信息。
2、各二级学院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名单以外的所有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学生(包括省内和省外)进行全面摸底,收集学生各类证明材料(查验后原件退回学生本人,留存复印件),对信息库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要进行及时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3、经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属实的,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告知、申请、认定、公示和建档等程序,全部纳入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库中,并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经核实,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决定申请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注明原因,并将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4、各学院在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核查后,于9月29日前完善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不是本学院学生信息的可将其删掉,新增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也一并填写到该表中,并在备注中写明“新增”。最后,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原慧丽老师处。
5、由学生处对各学院确定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与各学院共同建立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依据。同时,待学校发放相关资助资金后,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学生受助信息,记录学生资助落实情况。
二、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1、落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于我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院要逐一动员、组织学生申请,要把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在评定助学金时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即每生每年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19年秋季学期全部获得资助。
2、落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它减免政策。各二级学院要深入研读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各类资助政策文件,精准把握资助政策,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准确、高效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我校资助工作水平
1、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学生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认定全覆盖,不遗漏一个人。
2、要注意?;ぱ囊?,尊重学生尊严,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布资助进展情况,随时解答学生疑问,不得公示受助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在数据的汇总和上报等过程中务必注意学生信息的安全,谨防数据泄露。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
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