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更精准的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帮扶不遗漏,资助不冒领,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我校特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峰
副组长:邓建侠
成 员: 何高大 吴铁雄 万世明 杨新荣 曹玉华 郭保生
陈华钢 李新庚 林春景 马丽莹 张绪平 刘 毅 朱 玲
张泽彬 刘芳文 李淑敏 李 政 阳 鹏 陈理玫 邵名菊
何晶梁 刘华兰 李志华 谢远霞 原慧丽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各班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五)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六)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七)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八)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认定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
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注:最终认定结果以省教育厅助学中心通过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审核并确定的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为准。
五、认定程序:
(一)班级评议。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班级学生认定小组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按照《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分析表》进行分析,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估,提交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录《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二)二级学院审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名单,并提出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制成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按要求导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并上报电子版于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注:班级评议和学院审查推荐名单结果,班级、学院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
(三)学校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学院工作组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后,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参与全省认定。
最终认定结果以省教育厅助学中心通过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审核并确定的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为准,并作为学生今后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参加勤工助学等资助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需制定工作方案,完成业务培训,9月28日前做好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和系统导入,10月15日前完成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和系统导入。并将评定材料交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原慧丽老师处。咨询电话:36093489或9005。
七、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省助学办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统一进行全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国家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是否能获得国家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需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 强化培训、扩大宣传。全省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认定,是一项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等文件精神,做好相关人员,特别是一线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根据政策,老生、新生都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才能录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参与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活动。各学院要扩大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做好学生的告知工作。
3. 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在数据审核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上报数据和作证材料相符,提高学生的认可度。为保障认定工作程序的严肃性,学生处将在各学院参与评议学生中随机抽10%学生了解评定情况,作为认定工作考核依据。
师生对审核通过的结果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资助中心提出复议。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学生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