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职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为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结合《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经商有关部门,现对我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完善认定指标体系
(一)对《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中《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作如下调整:1.取消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栏目;2.增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项。
(二)对《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中《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指标项(附件2)作如下调整:1.“学生残疾”的四项等级指标合并为一项;2.增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项;3.“赡养老人”项调整为“赡养人口数”项。
二、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完善资助系统认定程序
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高??筛菔导?,常年动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每学年开学初,“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预设置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值,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数据录入系统,系统将根据学生信息确定困难程度的参考等级。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采集
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国家励志奖学金备选名单须来源于当年8月30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备选名单,须分别来源于当年11月15日和次年5月30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系统录入的国家助学金名单,其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数据同一学期不得调整。
(三)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各学校要依据核实的我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数据以及“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数据,通知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无一遗漏。同时防止重复发放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
三、做好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完善后《申请表》和《分析表》内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尤其加强对建档立卡身份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学生的关注,及时完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做好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完成学生资助任务。
请各地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在暑假前后,做好政策宣传,提前布置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做好资助人员的业务培训。
附件: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
解释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