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2009]16号)精神,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和教育部关于辅导员技能培训的有关要求,定于五月上旬举办广东高校第四十六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培训班,本次培训班期间将举行广东、云南两省高校辅导员学习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云南省40所高校辅导员代表,广东部分高校辅导员代表。各高校要推选优秀辅导员作为本校代表参加本次培训与交流活动,第四十五期思想政治骨干培训班学员不参加本次培训。
二、 培训内容
(一)辅导员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
(二)微博研究与应用
(三)辅导员常用文书写作能力
(四)谈心谈话艺术
(五)案例分析与教学技能
(六)演讲艺术
(七)大学生体验式教育技能
(八)主题班会的策划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5月15日—5月21日(5月15日下午报到,21日上午离会)
培训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四、学习方式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专家讲授、参观学习、操作训练、小组讨论、经验介绍、分享交流等方式,达到提高认识,培养技能,学以致用的目的。
五、有关事项
(一)报到事项
请学员于5月15日14∶30—20∶00前往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南九栋报到。学员可自行前往,也可于5月15日16∶00前往华南师范大学正门(石牌校区)集中乘车前往。
(二)学习要求
1. 各高校要确保选送的辅导员全程参与培训和交流活动;学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所在高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思政处批准;无故缺课半天以上的学员,不授予“结业证书”。
2. 参加学习的学员,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报到时请交大1寸彩色照片2张,在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3.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自备运动服和运动鞋。
(三)学习费用
学员的学习费用(660元/人,含参观学习费、伙食补贴)、住宿费、交通费由各高校按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件有关规定报销。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各高校于5月11日17∶00时前将参加学习学员的报名表(见附件)传真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传真:020-8521376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zpxzx@126.com(周六日照常上班)。
联系人: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蒋存余,020-37629419;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办公室,刘老师,15986389097;唐老师:15986389094。